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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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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 GB14102-2005
8.1 出厂检验
8.1.1检验项目为6.1、6.2.1、6.2.2、6.2.3、6.3.1、6.3.3、6.3.4.2、6.3.7.3。
8.1.2出厂检验按GB/T 2828.1的规定,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,接收质量限6.5,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。8.1.3防火卷帘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,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
上一节:
8 检测规则
下一节:
8.2 型式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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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结构示意图、名称符号、代号
4.1 结构示意图
4.2 名称符号
4.3 代号
4.4 防火卷帘规格(洞口尺寸)
5 分类
6 要求
6.1 外观质量
6.2 材料
6.3 零部件
6.4 性能要求
7 试验方法
7.1 外观质量
7.2 材料
7.3 零部件
7.4 性能要求
8 检测规则
8.1 出厂检验
8.2 型式检验
8.3 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
9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9.1 标志
9.2 包装、运输
9.3 贮存
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防火卷帘用卷门机要求和试验方法
A.1 要求
A.2 试验方法
附录B (规范性附录)防火卷帘用控制箱要求和试验方法
B.1 要求
B.2 试验方法